1.二手车退一赔三的前提是什么?

2.二手车商,他坑你退一赔三,你坑他呢?

3.二手车退一赔三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

4.汽车有问题,退一赔三需要归还车子吗

二手车买卖过程中有欺诈的行为,是可以根据规定退一赔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手车退一赔三的前提是什么?

退一赔三的前提是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而所谓欺诈指的是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表示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只要汽车销售商家对客户进行了销售欺诈,客户就可以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而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现在的情况是,消费者想买的是一部全新的奔驰车,而商家出售的却是发动机漏油的汽车,显然隐瞒了该车的真实情况。

二手车商,他坑你退一赔三,你坑他呢?

退一赔三的前提是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而所谓欺诈指的是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表示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意事项:

(1)“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手车退一赔三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

原创作者:王萌(二手车小胖)

法律顾问:查博士法务总监孙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海兴文律师

汽车行业专业法律服务~北京车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图文来源:网络转载(侵权删)

特别说明:文中案例为实际发生案例整理归类,均采用化名,仅为参考,为消费者提醒,也为行业从业者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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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疫情三年都挺苦,今年看谁被央妈撸!

一晃,入行二手车领域已经20年了,从大学毕业的“职场小鲜肉”到现在中年油腻的“老谋深算”,也算是历经了中国二手车从原始到发展的重要阶段。

经常和新入行的朋友聊天,在中国做二手车,一定要内心强大,“心病”会很严重,如果调整不好,时间长了你就会出问题,看到的灰暗面太多,也不要失去对阳光的希望。

今天想说的话题其实挺敏感,也越来越普遍,借着315说说,希望各位冷静客观的去评判,别一上来带着鄙视链就说车贩子有多黑,任何行业都有一些人原始积累的罪恶和不堪,别就只看着不好的一面。

拍卖行业有“青瓷”,房地产行业有“原罪”,中国特色,也是问题多多!

二手车商,车贩子,他坑你,退一赔三,有工商、有维权、有媒体,那反过来,如果是卖车人,买二手车的人坑这些商家呢?

如同古玩字画,打眼了?活该?

说说常见消费者反过来“反噬”坑二手车商的一些案例,而且,近几年由于经济形势不太稳定,所以越来越多!

定金协议,契约精神难约束客户!

二手车由于有其特殊性,一车一况一城一时一人一价格的变化可能,尤其是这几年新车频繁降价等问题,所以二手车往往在双方达成意向后,都要有一个“定金协议”,而且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规条款。

比如消费者A看上了二手车商甲的一台2022年特斯拉Model Y,两人商量好成交价格20万元,A向甲支付定金2万元,约定好7天内支付尾款提走车辆。

结果,假设这期间特斯拉新车降价3万元,A消费者就后悔了,找来甲要求退定金,原则上,合法合规上,甲商家是可以一分钱不退定金的。

反之,如果这期间特斯拉涨价3万元,甲后悔卖给A了,想涨价卖给B,如果这样操作,则需要甲方赔偿A的定金双倍,也就是4万元。

实际上,虽然很多4S店,二手车企业都和客户签订各种协议约定定金,但是实际过程中,往往客户违约后找各种关系,矫情闹,最终很多商家也是无奈吃亏。

所以现在很多二手车商,索性就小意向金,短时间,那些想“交定金”再四处比较,最后可能违约矫情的买方,不签约了!

同时也奉劝老百姓,买二手车,也别冲动,购买之前问清楚,写明白,对比好新车价格,别到时候觉得买贵了不合适了再各种折腾,购买前谨慎,如果觉得价格空间还能下降,我建议一直等着,过一段会便宜,这句话永远适用汽车.....

调表车,卖车用户私下行为越来越多!

一说二手车“调表车”里程表不准,都觉得是二手车商,车贩子所为,其实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对于此并不是非常严格,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只要销售方无法证明“自身清白”也会有很大的赔偿损失。

所以现在正规一点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关于车况,公里表是否准确都有辅助记录和文件来提供,不会把调表车忽悠你“保证公里”,合同签了就是退一赔三!

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卖车“普通消费者”反而卖车前“伪装+调表”!

比如某些比较集中的车型,如丰田卡罗拉雷凌、日产轩逸、别克GL8等等这类“拉活”概率较高的车。

半年有有个案例,2020年的一汽丰田卡罗拉,仪表显示8万公里,相对感觉跑的多了点,但是这台车过户了1次,4S店维修保养记录也有,半年一次,新换的轮胎和蓄电池,但是“蛛丝马迹”还是发现了“至少10万公里+”的痕迹。

车主当时卖车就是“绝对公里表准”,实际上这台车经过“更专业检测”发现,3年跑了20万公里,原车主调表到8万公里“相对用的辛苦”状态。

一般水平的二手车评估师估计就被糊弄过去了。

这台车,原车主买来租出去拉活,相对一般都是高端“网约车”这么干概率高,起码是别克GL8,奥迪A6,没想到“卡罗拉这样”也至于。

后来了解到,很多“路边维修”会帮这类车主阶段性调表保养,比如你半年实际开了5万公里,4次路边店,1次回4S店生成记录,回4S店前,人家路边店“服务一条龙”给你调回去。

还有在“某宝”上的“里程篡改器、慢跑表”,实际跑10公里,仪表跑1公里,在这些“不正经”技术上,似乎中国总有“太聪明”的人,诶!

遇到这样的客户,你怎么办?看不出来被坑了,你能起诉他么?起诉,你能赢得了么?你是专业的,打眼了,法官会理解你么?

前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劳斯莱斯调表案”背后更复杂,还有买卖这台二手车都是“一批人”估计回来“打假”二手车商,赚退一赔三的钱呢!

共有产权问题多,金钱面前人心叵测!

这几年,共有产权,或者产权财产问题多的车,也出现不少!

按照道理说,这台二手车,卖方证件齐全,夫妻签字,企业盖章都齐全,而且过户手续办理完了,应该合法合规的,但是这中间就有问题了。

有个客户张三,卖一台宝马X6,市场行情50万,二手车企业ABC也给了50万的价格,双方约定好价格,按照规则,ABC支付张三车款30%定金,也就是15万元,车和手续放在ABC企业,过户当天张三带着身份证和本人配合过户,过户后支付尾款。

全部手续顺利,张三拿到50万,但是过了15天,企业ABC再卖这台二手车的时候,发现该车辆被资产冻结记录,影响过户,甚至不能再过户,找到张三,原来是张三其妻子涉嫌金融诈骗,这台车算是共有资产,之前也在相关部门备案过,但是张三在出售这台二手车过程中故意隐瞒了这一段信息!

现在企业要求退还车辆,张三反正就是“钱我花了,人也进去了“,随便,你告我就行了,债多了不愁!

这样的还存在企业股东纠纷,股东卖出,其他股东回来起诉的,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哪怕是”国家交管部门“过了户,但是法院、工商,其他部门要么信息没打通要么信息滞后,车商被坑的这几年不在少数!

只能说“饥寒起盗心”大有人在,再穷不坑朋友的人,越来越难得了。

隐瞒事故,大事说小,也普遍存在!

很多消费者在出售二手车的时候,往往都是“没大事”的描述,一般自己卖二手车的时候“缩小”事故,自己要买二手车则“放大事故”看,趋利避害是人性。

一来,现在新车降价快,二手车贬值多,用户想多卖点钱能理解;二来,用户本身不懂,以为问题不大,所以也不好说;三来,客户不知道,明明是车门钣金喷漆,结果个别4S店或者维修厂为了“扩修”赚保险公司的钱,就做更换车门,左前翼子板更换,甚至相关AB柱整形喷漆,这记录就很难看了,二手车价格严重影响。

还有一种可能,尤其是一些高端、性能车,车主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反正二手车评估师,你看不出来,那就“自己交学费”了,哪怕你发现了,你也不能说啥,耸耸肩,再见而已,糊弄过去就赢了!

纵然二手车企业反诉原车主,基本上也很难获得补偿,最多最好的结果就是原款退还车辆,这个概率都不高,建议未来政府还是把这些“老赖”也整个明白吧!

愈演愈烈碰瓷,“流氓律师”+“流量自媒体”的恶意诉讼!

中国的二手车交易会越来越成熟,规模也会越来越大,不仅国内,未来还有国际化的很大发展潜力。

这几年经济形势并不好,所以也有很多“新人”进入行业,不舍得踏实长期主义好好干,就想着投机赚快钱。

结果就是目前有一批略懂二手车的“假行家”+急功近利“流氓律师”+“炒红”自己的自媒体组合,开始各种“恶意诉讼”可能。

汽车4S店、大品牌二手车企业,这都可能会遇到这个问题,反正人家炒作完了,哪怕赢不了,企业的声誉名誉也有损失。

关键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很多二手车企业在自身的质量把关、细节管理上,也有咱们自己的问题。

目前关于二手车的诉讼维权,最大的企业成本困境是,只要消费者起诉就要企业“自证清白”,所以一些企业二手车业务管理混乱,粗放,遇到问题自然就吃大亏了,消费者维权成本低,别有用心的人多了。

中国二手车,只是诚信体系问题的典型缩影!

二手车,在全球都是“诚信问题和信息不对称”的典型领域,在汽车消费成熟国家,其主要的做法是在源头上进行管理,比如维修保养记录强制要求,车辆里程表篡改违法,从业者征信体系等等。

在中国,目前维护二手车公平公正的“基础工作”还有很多尚未完善,所以难免有人钻空子,而这其中专业的二手车企业一定会从“利益上”有坑害消费者的“主观能力和可能”,虽然消费者也可能存在“故意隐瞒获利”的可能,甚至伙同“别有用心律师和媒体”来“恐吓”二手车企业。

但是在现有的情况下,二手车企业需要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提高经营专业水平,毕竟您是“吃这碗饭”的,你看看古董鉴定,艺术品鉴定,珠宝鉴定等等,这些行业是不是也是“打眼”了自己赔呢?

我相信咱们普通老百姓大多数还是本着诚信为本去买卖二手车,大多数企业也是如此,但是不代表就没有“坏人”,因此还是希望不能都凭“良心和自觉”去约束,毕竟这么多年的很多价值观,急功近利赚大钱的很多投机思想让不少人“良心大大的坏了”!

所以,315这日子,我们希望以后没有这个专门的日子,企业诚信做经营,百姓诚信好生活,法治社会,国富民强,这才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在此之前,还是奉劝二手车企业的老板们,打铁自身硬,加强管理和细节,别被碰瓷儿,少打眼,靠谁不如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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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有问题,退一赔三需要归还车子吗

如下:

要件1:主观故意: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要件2:客观行为:欺诈人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等)。

要件3:意思表示:被欺诈一方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要件4:因果关系:欺诈的行为和错误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也有学者总结为三要件,大体内容一致),实际是一个行为被认定是欺诈行为,难度是比较大的。

二手车购买优势:

1、经济实惠

二手车一般都不是时下车市最新的车型,一般要落后两年,同一品牌同一车型的二手车,晚买一到两年,就可以省掉几千元钱。另外,随着油价的上涨,市民出行成本不断加大。如果市民经济不是很宽裕,买车只为了代步,买台二手车还是很划算的。

2、折价率低

任何一辆汽车,只要在车管所登记落户后,不管你用还是不用,或者你用多还是用少,它每一年的价值都在不断下降。一般来说,一年后要贬值20%,两年后要贬值35%,三年后贬值达50%。据公平价二手车评估统计,越是高档车折价率越大,每年折价率会高达1万多元。

如果您要买台二手车,就相当于别人在给自己的折价率埋单,买一台新车的钱,可以买两台不错的二手车,即使你用了几年后,再将车卖掉,也不会赔多少。在公平价搜索二手车的品牌车型都会有准确的车辆估值报告。

当然要。“退一赔三”是中经营者的一种法律责任。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以据此向经营者退还商品,并要求赔偿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款的三倍。如果怀疑经销商在交易过程中构成欺诈,就需要及时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进行“证据固定”。同时需要注意两点:1、心态上不要过于担忧,要镇定自若;2、不要把车辆交给经销商,防止经销商提前修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必须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才可以或得三倍赔偿。所以证明经营者行为存在欺诈,是主张“退一赔三”的核心。

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由此可知,欺诈行为分两种,一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二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前一行为的适用,要求经营者负有告知义务;后行为一般表现在经营者作虚假陈述,如将劣质品说成优等品。

主流观点认为欺诈行为认定,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1.经营者存在欺骗的故意;2.经营者实施欺骗行为;3.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4.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支持在三倍之内赔偿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除了经营者构成欺诈承担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三倍赔偿及第二款两倍以内赔偿外。若法院认定经营者未构成欺诈,但存在瑕疵。那么,经营者也应向消费者承担瑕疵履行责任,这个赔偿责任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由法院酌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一方面取决于瑕疵程度,一方面取决于车款总价。一般来说车价越高,酌定金额越高。

实践中常见的瑕疵情形:

1.硬件方面

漆面问题、轮毂标志盖损坏、划动和撬动整形、二次喷漆、底盘生锈、前门凹陷、补漆等。

2.信息方面

PDI检测结果、二手车实际里程、二手车前手转让信息、告知义务(召回信息)、提前将未达到保养条件车辆的信息录入系统等。

上述情形中喷漆、轻微瑕疵修复、非重大部件维修和更换方面争议较多。因此,我们是按照实践主流观点,对上述情形进行归纳,而非必然结论。

综上,如果经营者构成欺诈,则应当承担第五十五条所规定“三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尚不构成欺诈的,属于瑕疵履行,承担酌定赔偿责任。

不支持赔偿情形

经营者所应提供的商品全面信息,并非指与商品有关的所有信息,而是指可能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或一定财产利益的全部重要信息。所以有些事实,法院认为不是应当告知消费者的情形,此时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则不属于欺诈行为也不属于瑕疵履行。经营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类情形都存在一个前提,即所隐瞒的事实对消费者权益几乎没有损害。比如经营者隐瞒下列情况,大概率不承担赔偿责任。

1.硬件方面

车门边角有气泡、合页有掉漆、空调饰板松掉、左侧两门框和下边全是漆点F07-车漆中有气泡/起泡”(争议)等。

2.信息方面

虚拟销售、审查义务(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查询过二手车车况)、积极补救(一周内)等

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必须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才可以或得三倍赔偿。所以证明经营者行为存在欺诈,是主张“退一赔三”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