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的公证规定-二手车签协议需要公证吗
1.二手车买卖交易双方已签字并各自按手印了,请问这样法律生效吗,没有去公证处
2.车不过户公正可以吗
3.卖车不过户 公证可以吗
二手车买卖交易双方已签字并各自按手印了,请问这样法律生效吗,没有去公证处
首先,就你与买受方的达成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效力而言,若合同条款合法,当事人之间已经按过手印了,这个合同在法律上就已经成立生效。但是合同生效不代表机动车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于买受方名下。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区分原则,合同生效只意味着买受方有权依照合同要求出卖方协助转移机动车的所有权,否则出卖方依法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汽车所有权的转移,还需要汽车现实的交付行为。汽车属于法律上的特殊动产,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该类动产的所有权移转规则遵循“登记对抗”主义。也即是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当出卖人将特殊动产交付于买受人时,买受人获得该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因此,若此时原车主已经将汽车交接于你,你已经控制了该机动车,如已经置于自己的车库,已经拿到钥匙。法律上这个机动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你。
登记对抗主义的意义在于:实质上机动车所有权已经转移,但是由于机动车作为一种价值高昂的动产,行政机关对机动车采取了登记的管理制度,若买受人在交付完成后不进行登记的变更,可能面临着法律上一些不确定的风险。如原所有人依据其原来的登记记录将已经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又在此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此时,由于没收放没有进行登记的变更,法律是会保护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而将机动车所有权判给善意的第三人的。
法律意见总结:合同生效,若交付,所有权就转移,但是不去进行变更登记可能会导致不可预期的法律风险。建议登记,虽然麻烦。
车不过户公正可以吗
一、车不过户公正可以吗
1、车辆不过户,去公证可以。双方签署协议只是证明双方形成买卖关系,公证只是起到第三方证明真实性的作用,并不能代替过户手续的作用。这样只有债权的法律效力,没有物权效力。车辆必须转移占有,才发生物权效力。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二手车过户流程是什么
1、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2、查询违章,如有违章或是脱申都不能过户;
3、前往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任何可开具发票的地方,开具过户交易发票;
4、前往车管所,或车管所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处办理上牌流程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
5、查验违章,通过后,持相关的证件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与过户票到相关的窗口办理,交付原来的车辆手续和车辆号牌、选号、出新的行驶本、税务登记证、新号牌;
6、完成二手车过户程序后,即可去相关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
卖车不过户 公证可以吗
卖车不过户 公证可以。但最好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以后的麻烦。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公证申办材料
(一)车辆购买人
1.车辆购买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小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3)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5份)、购车款支付凭证(包括POS单据、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复印件。车辆购买人未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无需提供。
(4)定金支付凭证(包括POS单据、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复印件。
(5)保证交易行为、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书》(公证现场签署)。
特别说明:付款人与购车人不一致的,付款人应当到场,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
2.车辆购买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社团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其他组织提供机构成立批文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小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6)授权书原件。
(7)被授权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8)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5份)、购车款支付凭证(包括POS单据、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复印件。车辆购买人未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无需提供。
(9)定金支付凭证(包括POS单据、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和复印件。
(10)保证交易行为、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书》(公证现场签署)。
(11)携带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的,无需提交第(6)、(7)项资料,但第(4)项应为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二)车辆销售方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6.授权书原件。
7.被授权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8.车辆权属凭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9.小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复印件(一式5份)。
10.保证交易行为、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书》(公证现场签署)。
11.携带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的,无需提交第6、7项资料,但第5项应为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三)存量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保证交易行为、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书》(公证现场签署)。
6.车辆承销的有关凭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如车辆承销合同、收据等。
7.承销的车辆清单(原件一式4份)以及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8.携带单位公章。
注: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承诺保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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